□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罗婷
最近,上海的刘小姐一口气在一家琴行先后买了3台钢琴和1台小提琴。谁知琴行送货上门时,却被刘父以女儿患抑郁症为由退货。那么,抑郁症患者可以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如果可以,刘小姐父亲是否有权要求退货?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判决刘父有权要求退货。经过二审维持,目前该案已生效。
不会乐器的闺女连买3台钢琴
2020年4月,原告刘小姐向被告琴行接连购买3台钢琴和1台小提琴,并付清货款7万余元。但当琴行将商品送货上门时,却被送货地址实际业主刘父拒收。
据刘父陈述,女儿早在2019年12月7日,就曾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初步诊断为抑郁状态。如今从来与乐器没有交集的女儿竟然买了几台琴回家,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女儿病情加重了。
刘父立即陪同原告再次来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后收治入院至2020年7月9日,出院后于门诊随访配药、开病假,末次门诊记录时间为2020年8月3日。
2020年10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判决刘小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刘父为其监护人。
因刘父与被告协商退款事宜无果,于今年1月11日将被告起诉至奉贤法院。
法院:要看购买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奉贤法院认为:在无法对原告购买乐器时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时,应综合原告的就诊情况、日常行为、交易发生的过程以及鉴定意见的结论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认为:原告于2019年12月7日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时,即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并要求原告服药治疗,说明原告当时的精神状态已需医疗干预。2020年3月23日起,原告因身体原因休假,其间存在一些反常举动,对此原告工作律所也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原告自身不会弹钢琴,也不会拉小提琴,更没有开设相关的培训机构,购买如此之多的乐器,显然不符合常情常理。
从原、被告交易的聊天记录看,原告缺乏普通消费者应有的谨慎、理性,在双方协商送货时间、交易尚未结束前,就直接拉黑被告。
2020年4月27日,原告即入院治疗,与原告发生此次交易仅相隔2天。至2020年7月9日,原告出院后于门诊随访,末次门诊时间为2020年8月3日。经过医院2个多月的治疗后,原告民事行为能力仍然受限。
最终,奉贤法院认定2020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原告不具备与被告订立3台钢琴和1把小提琴的买卖合同的行为能力。因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刘父事后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确认上述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返还乐器,被告返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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