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翟珺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签署《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合力做好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集“调(仲)诉”为一体的多元解纷新格局正式在上海落地,开启了商事案件先行调解工作先河,为当事人带来更为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方案。
先行调解这一崭新的合作模式,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解纷方式,先行着手解决争议,从而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法院终局裁判保障的多元化、立体式诉源治理体系,实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向。
此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按自愿、合法原则做好纠纷化解方式引导,将商事一审案件的诉前调解职能进一步向前延伸,在当事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商事诉讼时,可将纠纷引导分流至专业商事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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