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人员

上海立法为安全生产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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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要纳入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企业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本人。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条例》聚焦新业态和事故隐患,回应问题短板,在法规中明确了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安全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本次修订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生产”“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增加第二章安全风险防控和第三章社会共治两个专章,对城市安全生产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规范进行归纳和提升。

在加强社会共治,构筑安全守护网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而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则可以通过“随申拍”等渠道进行报告或者举报,部门应当完善报告和举报的处置流程和奖励制度。《条例》还表示,本市要建立专家库,发挥协会组织作用,保障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要求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确立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聚焦新业态和事故隐患,回应问题短板。首先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其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本人。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第三,明确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业主方的房屋安全责任。第四,增加对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改变工艺、相关研发试验等的安全评估要求和安全流程设置要求。

《条例》还注重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研究,定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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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上海立法为安全生产套上“紧箍咒” 2021-10-29 2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