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姚莉
本报讯 男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竟对妻子施暴,后被判刑。出狱后,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谁知,男子竟反诉,向前妻讨要10万元彩礼钱。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由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
冯波和肖静通过亲戚介绍相识后,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前,按照当地风俗冯波给了肖静10万元彩礼,婚后因工作原因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渐疏远。
2017年底的一天夜里,冯波为琐事与肖静发生争执,冯波将肖静推倒在地并殴打致其骨折,后冯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冯波出狱后,肖静立即提起了离婚诉讼及人身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判决冯波赔偿肖静受伤导致的损失10万余元。
随即,冯波也将肖静告上法庭。
冯波诉称,自己与妻子肖静经人介绍认识后, 肖静即要求其支付见面礼并办理订婚,订婚后其于广东工作,肖静于上海工作生活,双方几无交流、感情基础薄弱。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止,共同生活日期累计未超过两个月。彩礼是冯波向亲戚筹借的,付完彩礼后家里生活很困难,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以及过节时陆续给肖家亲戚的红包累计4万多元。
肖静辩称,结婚时确实收到10万元彩礼,也已用于购买结婚用的钻戒、金银首饰等,余下的钱在婚后近一年的时间中也已经花完了,冯波给自己亲戚的红包自己并没有收到,故不同意返还。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冯波强调双方一起长期共同生活,现在却说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另外肖静了解到冯波家庭条件不错,结婚时月收入近万元。
对于收入情况,冯波表示出狱后工作和收入不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风俗,为了最终缔结婚姻不得已支付的金钱。案件中的10万元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返还的情形。
案件中,冯波和肖静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且冯波家庭的经济水平并没有达到支付彩礼后生活困难的地步,其出狱后收入不稳定也不是要求返还彩礼的理由。对于4万元红包,没有证据证明是冯波为了结婚必须支付的金钱,只能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冯波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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