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最近,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打着“售卖折扣加油卡”的幌子,实为诈骗钱财的案子。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9月,白先生在“闲鱼”APP看到一位卖家出售折扣加油卡。加上微信后,卖家先是称“900元可购1000元面额”,在白先生付款900元后,卖家又以小额卡暂时无货,要求他更换大额卡,白先生又先后共转款6600元用于购卡。可钱转过去过了一个月,加油卡仍是没有发货。白先生随后便踏上了焦虑着催货、催退款的漫漫长路……
直到今年,白先生终于加上了一个自称“加油卡售后”的微信并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白先生继续等待。可最终,白先生再也联系不上卖家,才选择去派出所报案。
民警顺着账户交易信息很快将卖家金某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7月起,金某便开始通过“闲鱼”APP发布低价销售加油卡的虚假信息,并以线下交易为由,在微信聊天中诱使他人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金某交代,除白先生外,他还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多人的“加油卡”购买费用,至案发共骗取2万余元,骗得钱款均被他用于支付赌债和日常花销。
“因为缺钱,所以想用卖加油卡的幌子来骗点钱。”金某表示,自己之前的确是在售卖折扣加油卡,但随着货源减少并中断后,他却并没有撤销“闲鱼”平台上的链接。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用微信聊购买加油卡的事项,而不是在闲鱼平台上进行?”时,金某表示,因为平台上付钱只能先付给第三方机构,直接转账钱便可以直接到他手上——而正是由于交易从平台转入了线下,最终造成了多名买家“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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