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曹赟娴
本报讯 昨天是“119”全国消防宣传日,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火灾也进入了高发期,那些触目惊心的火灾隐患,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因楼道堆放杂物起火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外地来沪的许大爷一家租住在某小区内,他们在楼梯间堆放了纸箱、油烟机等杂物。物业得知后,上门要求他们清理,许大爷儿媳表示会尽快处理。谁知,就在当晚,有人不小心将烟头掉落在杂物上,引发了火灾。刚好许大爷乘电梯回家,发现火情后他拍打起家门,想喊家人一起逃生,但家人却迟迟没有开门。随后保安收到消息赶来,扑灭大火并救出了许大爷,但是因滞留在楼道中吸入了大量浓烟,他身体也多处受伤。
许大爷认为,火灾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5万余元。庭审中,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通知许大爷一家处理杂物,事后也及时扑灭了火灾,对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本案中,许大爷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烟头引燃楼道堆放杂物起火,对于楼道杂物,物业已经尽到了注意及提示义务;火灾发生后,物业工作人员亦尽力施救,避免了灾难的扩大,也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人的义务,因此在本起事故中并无过错。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许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也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法官提醒: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更是消防安全通道。在此堆放杂物极易引发火灾,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危及人身安全,可能还将付出法律代价。根据法律规定,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一般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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