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庭审

“三无”公司也敢清洗维护废弃油罐

2名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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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无相关资质、无安全防范措施制度、未对员工进行正规安全培训教育,这样一家“三无公司”于2018年起从事废弃润滑油集装罐的清洗、维修等业务,终酿明火事故,造成4人受伤。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钱某某获刑1年,李某某获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上海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钱某某。该公司于2018年5月份左右投产经营后,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司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装有废弃润滑油集装罐的清洗、维修等业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昂某公司未对公司内员工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亦未对动火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2018年9月1日,被告人钱某某让该公司车间主任李某某安排罐式集装箱的拆卸切割工作,李某某遂派单给被害人赵某某让其具体安排人员进行拆卸切割,赵某某安排电焊工刘某某和毕某某在修理车间中间位置切割罐式集装箱框架,安排吴某某和马某某对罐式集装箱进行上漆作业,安排刘某某帮其一起使用气枪拆卸罐式集装箱,三起作业均在该公司维修车间进行。当日15时许,赵某某和刘某某在使用气枪拆卸罐式集装箱至第8个螺丝时,罐内的正丁烷残留气体从人孔盖与人孔口缝隙窜出,并迅速向西蔓延至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刘某某处,致使作业区域的明火造成回火,造成在车间作业的4名工人不同程度的灼烫伤,其中赵某某、吴某某两人构成重伤,刘某某、马某某两人构成轻伤。事故造成被害人抢救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毕某某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电焊枪头火焰点燃了罐式集装箱孔盖处泄漏出的正丁烷气体。被告人钱某某作为昂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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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庭审 A06“三无”公司也敢清洗维护废弃油罐 2021-11-10 2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