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父母抵押孩子名下房产 长大成人能否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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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

2014年1月6日,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储某借款480万元,承诺同月20日归还。陈某父母、妻子许某为其提供担保。2014年6月,因陈某一直未能偿还债务,储某将该笔债权全部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约定两年内归还。同时,陈某父母、妻子许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陈某父亲及陈某年仅14岁的儿子陈晨(化名)各占50%的份额,按份共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当月24日,陈晨的法定监护人陈某、许某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因家庭生活需要,需将陈晨案涉房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抵押贷款,此款用于陈晨,并为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要求还款,但直至2020年9月陈某仍未能还款。最终,小额贷款公司将陈某及其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偿还借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陈晨辩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自己部分的房产,抵押权不能成立,并明确表示自己对房屋抵押不同意也不追认。

法院认为,对于消极债务理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时的监护责任系对家庭内部责任的认定,并不影响对外抵押的既有效力。判决陈某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父母、许某对陈某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对抵押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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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父母抵押孩子名下房产 长大成人能否主张无效 2021-11-10 2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