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尾款人”付了钱却迟迟未收到心仪商品

他诉请“退一赔三”却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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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英鸽

一年一度“双十一”,有的人心满意足“坐等”收快递,也有人明明按时付了定金和尾款,却迟迟收不到商家发出的商品,无奈之下便以“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和平台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商家只需全额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和尾款,不必支付3倍赔偿。

小申想入手一台kindle,去年“双十一”前,他在天猫官网某旗舰店里选定一款并支付了定金,又于11月11日凌晨抢先付了尾款。下单时页面显示“天猫直送”“天猫保障的配送服务”等字样,商家很快就发了货。

同年11月15日,物流显示包裹被签收,但奇怪的是,小申并没有收到商品。他联系商家,之后又针对补发事宜多次和商家沟通。商家表示同意补发,却一直没发货。很快小申失去了耐心,要求商家最晚在11月20日必须重新发货,否则将不再接受补发方案。之后,商家未能按小申要求的时间发货,小申也没有在天猫平台发起退款。同年11月27日,该笔订单因超时自动“确认收货”,天猫平台将货款转给了商家。小申便向平台投诉商家“虚假发货”,但未获支持。几度周折,小申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

小申诉称,商家明知他未收到商品,仍将运送状态改为“已签收”或默认状态为“已签收”,结果他付了款却从未收到商品。他是因为充分信任“天猫直送”才下单,其间也与天猫平台取得了沟通,但平台仍将货款转给了商家。

商家辩称,其在收到小申反馈后便立刻与快递公司核实商品去向,并按快递公司指引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根据流程,商家要在快递公司确认商品丢失后才能进行补发或由客户选择退款。11月21日,快递公司确认赔付,但此时已经超过小申要求的发货时间,因此商家没有补发。故而商家同意退货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天猫平台辩称,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小申的诉请依据不足。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申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收到货款后未向小申交付商品,现小申要求商家退款,法院应予准许。天猫作为平台管理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也未实际收取货款,因此小申要求其退还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两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法院查明,货物送达状态显示“已签收”,系由快递员操作,商家无权点击和更改。由于快递公司遗失商品导致商品未送达,商家对此并无过错。此后,商家得到快递公司确认赔付,可以补发商品时,却已超过小申要求的补发时间,因此商家不再安排补发也不具有主观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天猫直送”定义可以看出,商家选择的快递公司并非由天猫平台审核,况且小申是在天猫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并转款的次日,才向平台发起投诉,可见天猫平台的转款行为亦无过错。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商家和天猫平台的行为均不构成欺诈,并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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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尾款人”付了钱却迟迟未收到心仪商品 2021-11-12 2 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