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出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 划出合规底线

七个“不得”严禁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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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关于《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的新闻通气会。针对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指引》,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据悉,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用算法技术实施各类自动化决策,包括向消费者个人进行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提供搜索结果、开展交易等。《指引》仅限于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但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商品和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除外。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介绍,《指引》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活动,提出了七个“不得”: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即,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即,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算法应用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记者注意到,《指引》中除了7项强制性措施外,还提出了倡导性建议。

比如,为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指引》鼓励平台经营者将保护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纳入算法应用的考量因素。

此外,《指引》还提出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类型、规模大小等,建立相适应的算法应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算法应用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公开算法原理、目的意图、决策规则、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提供算法应用结果解释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算法应用的理解。

对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投诉及赔偿问题,《指引》提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建立消费者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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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4七个“不得”严禁大数据“杀熟” 2021-11-19 2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