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本文字数: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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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虚假报销,遭辞能否维权

我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有些基于销售活动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是可以报销的,但是需要提交包括活动现场照片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和支付凭证。

由于有一笔销售费用没有及时报销,我私下询问部门负责人,她让我自己想办法解决,比如在其他销售活动中一并报销。

于是我就将这笔费用的发票,算在了另一次活动中。

这事被发现后,我承认了这一事实,但表示是部门负责人让我这样做的,但是负责人对此不予承认。这一行为属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交不实的报销文件,虚报冒领财物款项”,严重的可以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我因此遭到辞退,是否可以维权?

——孙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忠诚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其中,  “遵守劳动纪律”属于服从义务的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如果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那么公司据此辞退你,你也很难维权。

至于你表示是部门负责人授意你如此操作,首先,在她明确不予承认的情况下,你是否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作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的授意不能成为你免责的理由。

即便查实是部门负责人授意,我们认为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她作出处理,但是辞退你的决定本身并没有问题。

不给离职证明,是否应当赔偿

我从原公司辞职时,和公司领导闹得有点不愉快。为此,公司迟迟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

请问律师,如果我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无法正式入职新公司,原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未履行出具规范证明的义务,给劳动者造成延迟入职新公司等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拖延出具证明的持续时间长短、原工作的收入情况、新入职公司的收入等情况来加以确定。

加班回家受伤,是否能算工伤

我们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最近我在公司加班,但事先没有经过审批。

加班结束后,我先坐了地铁,随后换骑共享单车回家,在路上被一辆电动车撞了。

请问律师,我加班未经审批,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能算工伤?——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列举的构成工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你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至于你说自己加班未经审批,我们认为这仅仅与你是否能够获得加班费和相应的调休有关,和你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无关。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确实在单位工作,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我们认为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未付经济补偿,竞业是否有效

我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附带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我辞职后并未收到补偿金。

请问律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要求我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相关竞业限制条款还是否有效?——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因公司原因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三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该协议。但在劳动者行使解除权前,双方仍应遵守该协议。

因此在部分地区的判例显示,即使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只要劳动者未行使解除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依然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你作为劳动者应当先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约定解除后,你就不需要担心违约金的问题了。

协商解除合同,服务期怎么办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附带了服务期,但是在服务期内,公司主动提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我同意和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你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首先要看有关服务期是如何约定的,其次要看你们协商解除合同的具体内容。

也就是说,你们既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由于是公司主动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因此不属于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你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者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由于是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用工,违规如何处理

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被派遣至某公司工作。

由于和部门负责人相处得不愉快,她一直向公司反映我无法胜任工作,随后公司对我进行了专项培训,但是她表示我仍旧不能胜任工作。

请问律师,该公司能否据此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罗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实际工作的公司的确可以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必须是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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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劳动工伤 2021-11-22 2 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