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年老多病,应当如何赡养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我被判决随父亲生活。几年后父亲再婚,继母有一个女儿随她生活,年纪比我大一点,她早年上大学后就离开家里,随后一直在外地生活,现在已经结婚生子。
请问律师,现在我继母年老多病,她的女儿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费用?——薛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你父亲再婚时,你尚未成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你属于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女。
如果现在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那么你和她的亲生女儿一样,对她都有赡养义务。
由于她的亲生女儿长期在外地生活,我们认为她应当支付赡养费用。
老人的赡养费用一般来说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生活费用、生病就医的药物和医疗费用、必要的护理费用和住房的费用。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确定。
婚内炒股收益,是否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目前打算离婚,他在婚前婚后一直都在炒股,有相应的炒股收益。
请问律师,婚内炒股的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炒股收益属于投资收益,依法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想要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支持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他因为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刑3年,去年才刑满释放。
由于他刑释后不思悔改,整天跟不正经的人混在一起,又不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因此我想跟他离婚,同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是否有可能将孩子判给他?——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离婚的主要依据。
建议你多收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获得法院对离婚诉求的支持。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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