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严丹池
本报讯7月21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并考虑到李某某父母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无人相伴照料的情况,出于司法人文关怀,杨浦法院暂予延后执行,待李某某处理好家中事宜恢复执行。11月16日,李某某被送至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施行后,杨浦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执行的司法惩戒第一案。
今年7月20日,杨浦法院法警前往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到达某公司后,法警上前询问,确认是否是Z公司的办公地点,并取出法律文书,要求李某某签收。李某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并说Z公司已经没有人了。法警遂释明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手续,并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不料,李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将法律文书扔在法警身上,并抢夺了法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接着准备离开。法警见状,果断拦住,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留置措施。
杨浦法院认为,司法警察在依法实施留置送达文书过程中,李某某拒不配合并抢走法警的执法记录仪,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对其作出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
事后,李某某进行了深刻反省。鉴于在暂缓执行期间,李某某对自身行为进行悔过,提交了多份书面悔过书,在正式拘留期间也确有悔改表现,浦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于11月20日提前解除对李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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