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整治“偷窥黑产”需要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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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爱民

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工作,对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11月5日央视财经)

网络好比是“双刃剑”,既能给人以极大的便捷,有时也会让人产生恐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摄像头等“神器”进行偷拍偷窥,让部分人的个体行为暴露无遗。更有甚者,某些不法商人竟然把个人隐私当成可供买卖的商品,把偷拍偷窥当成快速获利的手段,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殊不知,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破坏了网络空间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

“偷窥黑产”的形成具有复杂的背景和条件,既有社会风气影响的原因,也有经济利益诱惑的因素,既有消费者自顾不及的原因,也有不法分子伺机利用的因素。而且经过不断发展演变,这一黑色产业链分工日益精细化,因此,在集中整治“偷窥黑产”的过程中,就不能简单从事、盲目行动,而要深入分析、精准发力,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偷窥黑产”首先是拥有买方市场,不法分子正是通过满足一些人的猎奇心理和低级趣味而获得非法利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政策法律宣传,引导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保持心灵纯净美好,培养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增强法制意识观念,自觉远离和抵制低级、庸俗的网络文化,做遵纪守法的网络公民。同时,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正确购买、规范使用摄像、监控等设备,不给“偷窥黑产”以可乘之机。

“偷窥黑产”还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不法分子往往引入“黑科技”,让偷拍偷窥得以实现。那么,开展集中整治就需要从技术环节予以反制和打击。要加大联网摄像头安全威胁监测处置力度,开展视频监控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专项检查,规范摄像头生产企业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管理和约束摄像头使用范围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摄像头网络安全隐患。

“偷窥黑产”的背后既牵涉到偷拍器材、设备的非法生产、销售,又牵涉到偷拍作品的非法输出和流通。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和实施偷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行为都有严格的惩处规定。因此,集中整治就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销售微型摄像设备的厂家和商家要严查,从源头上进行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活动打击惩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偷拍、贩卖和传播偷拍作品的行为要“零容忍”、严惩处、强震慑,出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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