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
老年代步车价格低、车辆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除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经常会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居高不下。如何规范化管理老年代步车,成为相关部门及各地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12月1日《法治日报》)
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大多是老人,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视力差,手脚不灵活,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迟滞,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让人捏一把汗。老年代步车常抢道、逆行、超车、压实线、闯红灯,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穿插通行,说停就停,想变道拐弯就变道拐弯,危机四伏,行人、机动车辆唯恐躲闪不及,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也十分纠结。
由于生产标准、法律规范不严不细,登记管理及执法没有动真碰硬的依据,各地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也各行其是。有的地方将老年代步车纳入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有的地方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没有对老年代步车制定任何管理措施,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因为管不好、不好管就干脆不管;还有的地方对老年代步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办法。这都使购买、使用老年代步车出现了随意性、从众化现象。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目前市场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该类电动型、燃油型和油电混合型车不能注册登记,也不可上路行驶。
然而,老年代步车涉及生产、销售、末端执法等环节,完全依靠某个环节制约很难解决根本问题。为此,在生产、销售上,国家要尽快明确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根据座位、速度、车重等要素,对老年代步车区分管理,或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管理老年代步车,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严禁未取得许可认证的电动车产品出厂、销售,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车的企业。
在交通管理执法端,应设置车辆和驾驶人“双线管理”策略,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老年代步车上路,对驾驶人的驾驶年龄、身体状况、驾驶技术等提高要求。不顾老年代步车质检要求和驾驶人资格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必然使老年代步车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盲区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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