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键关闭”专治弹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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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淇

面对“霸屏”弹窗广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并且不再允许“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影响“一键关闭”广告的行为。  (12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强迫弹窗”不仅造成视觉污染,从法律角度讲,更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由于经营违法低俗信息弹窗“来钱快”,是不少网站的盈利来源,不法分子往往一个月能获利数万元,有的甚至短时间内能赚上百万元,而其面临的处罚却相对较轻,部分地方监管部门执法标准不清晰、法律法规滞后,加之投入人力财力有限,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逃避监管,又或是接受处罚后重操旧业。

应该看到,利益驱动、处罚乏力、资源有限是当前治理“霸屏”弹窗的痛难点,弹窗广告容易陷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死循环。具体实践中,指望用户自己以技术克技术的防御不甚现实。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弹窗广告”增加“一键关闭”功能,让用户有了说“不”的权利,同时明确违规弹窗广告的惩罚主体,规定对于“无一键关闭按钮”的弹窗广告,广告主将接受惩罚,对于“广告内容上具有诱骗用户点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要没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都将承担责任,划清了监管红线。

尽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许多进步之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现有的行政执法到司法保护,对于用户“弹窗”广告维权的支持也尚显不够。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从执法到司法机关,都要根据法律的变化,拿出更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应对。

当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涉“弹窗广告”,主要针对互联网网页、视频网站的弹窗广告,但对开机自动弹出的弹窗广告仍缺乏有效约束,亟待进一步补足“开机弹窗广告”的约束条件,尤其是补充对一些包含夸张、虚假弹窗广告的管理规定。

部分弹窗广告非法读取用户隐私、暗含违法信息,也带来信息泄露、消费安全等风险。从社会治理层面,整治弹窗广告“霸屏”乱象,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举措。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关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管机制,注意对互联网平台、广告企业使用用户信息的方式、范围做出立法规范,守住用户隐私安全这道门。对于违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畅通线上投诉反馈渠道,以减轻消费者的维权代价,避免小问题衍变为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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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一键关闭”专治弹窗广告 2021-12-07 2 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