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司法拍卖悔拍?保证金不退还要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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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在一起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买人金女士因悔拍付出了18万余元代价。此后,金女士提出执行异议,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请求。

宝山法院于去年12月发布拍卖公告,将一起借贷案件中的涉案房屋于今年1月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该公告第三条明确:“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金女士成功竞得上述房屋,但此后却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法院只能裁定将该房屋重新拍卖。经过第二次重新拍卖,该房屋以101万元价格顺利拍卖成交。

因第一次拍卖买受人金女士的悔拍,宝山法院决定不予退还金女士参与此次拍卖时缴纳的保证金9万元。除此之外,宝山法院依法裁定金女士补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9万余元。

但金女士却认为,其不应承担悔拍补差价的责任。故于今年11月向宝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定书,不补缴差价,并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本案中,金女士在第一次拍卖中竞拍成功,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价款汇入本院指定的账户,是悔拍行为。涉案房屋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为101万元,明显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为此,法院将金女士预交的保证金9万元直接扣除后,依法裁定责令金女士再补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9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金女士的异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宝山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金女士的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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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司法拍卖悔拍?保证金不退还要补差价 2021-12-13 2 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