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华政举办《教师法》修订研讨会

建议为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预留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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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教师法》修订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教师法》修订展开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提出要以《教师法》修订研究为契机,结合教育立法的法典化,更加积极地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推动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及其影响力提升,主动服务上海教育现代化进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了《教师法》修改的背景、目的和主要条款。王大泉指出,《教师法》的修改既要落实中央关于教师工作的决策布局,又要适应教育改革的方案和形势,破解教师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次修改着眼于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和提升教师获得感,在教师职责、权利义务、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履责保障等方面创设了大量新制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提出,幼儿园教师是否需纳入公职人员范围和教师学历要求提升等问题的社会关注度高,相关条款的争议较大,需要实务界和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加强论证。

复旦大学熊庆年教授认为,《教师法》修改体现了对教师权利保障的重视,建议《教师法》进一步强化对教师权利的保障。

上海市教科院高教所所长董秀华教授提出,将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提升为本科有积极价值,考虑到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过程,如果立法明确加以规定,建议同时设计过渡方案,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邹荣认为,教师的类别多样,需要依不同情况进行分级,建议《教师法》在教师资格考试环节适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的思路,为实施细则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马英娟教授提出,  《教师法》规定了师德失范行为,可以按照不同层次明确批评教育、谈话、责令检查、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手段。

华东政法大学练育强教授提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教师申诉和人事仲裁两种救济方式,拓宽了教师获得救济的渠道,同时也建议对教育行政的申诉不服能否提出行政诉讼也应予以明确。

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提出,《教师法》设置的教师申诉委员会同样有利于教师权利保障,该法可进一步对教师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予以原则性规定。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进付提出,  《教师法》把学历标准的调整权限赋予教育部,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更了解当地师资情况,可以考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行使相关权力。

华东政法大学韩强教授对该法中的基本原则以及教师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师德师风、中小学教师身份等条款的内容和表述提出了系列完善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  《教师法》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好的《教师法》才能有好的《教育法》。《教师法》的制定要处理好与《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关系,处理好教师职责与资格制度、教师培养与教师管理、教师发展与教育事业发展、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尤其在教师分层分类的基础上对教师权利义务进行精准化界定,更好地推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此外,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立法宜为未来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提供必要的空间。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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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7建议为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预留立法空间 2021-12-15 2 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