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的法律规制:刑民双重视角的考察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法学博士)
主要观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营主体对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金融机构难以完全满足经营主体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在此情况下,民间借贷日益活跃,高利放贷成为常态化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
一方面,高利放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对国家金融的补充作用;但另一方面,其对金融秩序又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尤其是高利放贷者会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债务,具有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性。
为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民间借贷的政策由宽松转向严格管制,这主要表现为高利放贷的禁止和入罪。因而,从刑民双重视角考察高利放贷的法律规制,对于正确处理高利放贷具有参考价值。
刑民交叉三论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
作者:王充(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主要观点:明确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刑民交叉概念是讨论该问题的基本前提,以竞合型的法律事实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明确划定刑民交叉问题讨论的范围。
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是刑民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何判断实质的刑事可罚性是解决价值冲突的关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可以对刑民交叉作不同的理论解读,但是却不能提供真正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方法。
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转型与企业合规改革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观点:单位犯罪是刑事政策的产物,单位犯罪的发展同样受变动不居的刑事政策掣肘。晚近以来,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正在转型,其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机关正在实践作为现阶段应对单位犯罪重要制度的企业合规改革,体现的是国家与企业对单位犯罪的合力“共治”,与此相连的是单位犯罪处罚制度也正在悄然发生变革。
但在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转型中也蕴藏着立法与司法相互抵牾的风险,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制功能被刑事政策弱化或者消解。理性的单位犯罪刑事政策目标是,司法既不能对单位犯罪无原则和无章法地退让,一味从宽,乃至虚置立法;也不能一味从严,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给涉罪的单位留有重生的机会。刑事合规契合了这一政策目标。企业合规改革并非对单位犯罪单向度的从宽,同样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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