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杨文战
律师无论是让其他人认识自己,还是让当事人了解自己,除了通过媒体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外,在诉讼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展示形象和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更准确、更有效的方式。
最近接到几个希望委托代理的业务,当事人都是以前案子中的对手。其中一起案件,我当时代理原告起诉该公司,最终我的当事人胜诉了。判决生效并执行后,被告公司联系我表示对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很认可,现在公司有其他案子想和我谈谈。
见面一谈,原来是因该案涉及的一系列纠纷,该公司在考虑对其他相关公司提起诉讼,希望委托我代理,同时想对原案提起申诉。虽然原案已经结束,但我作为原告方律师,接受被告公司对原案的申诉代理肯定是不行的,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我也不方便再对该案发表看法。
但对于该案涉及的其他纠纷,我给对方提了些建议。双方友好地结束了会面,对方表示今后有机会可以合作。
律师这个职业,就是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利,一个能替甲争取权利的律师,自然也能替乙来争取权利,这个乙很可能就是某起案件中的对手。
我母亲年纪大了,她对我当律师、打官司这件事不大理解,担心“二者必有一输,你替这边打赢了,那边不恨你?”
虽然我也听说过一些代理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攻击报复的事,但是也许接触的案子不同,我所接触的对方当事人,大部分还是非常明白事理的,他们知道律师只是代理人而非当事人,其职责就是尽量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当然,律师与当事人毕竟不同,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该尽量给双方以客观、理性的感觉。
我所碰到的对方当事人,还鲜有对我恶语相加的,很多公司之间的案子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庭下依旧可以友好闲谈。有时甚至会出现化“敌”为友的事,纠纷结束后,对方当事人找到我表示有其他案件希望委托代理。
律师无论是让其他人认识自己,还是让当事人了解自己,除了通过媒体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外,在诉讼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展示形象和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更准确、更有效的方式。
当然,身为律师必须谨记一点:化“敌”为友,接受曾经的对方当事人成为自己新的客户,必须是在案件纠纷结束之后。即便如此,也不能利用自己原来所掌握的相关信息来侵犯原当事人的利益。
这不单是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问题,更是律师从长计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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