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金店33万元黄金不翼而飞

“95后”女主管自导自演“偷天换日”大戏获刑

本文字数:1516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杨莹莹

38件真金首饰不翼而飞,柜台内众多真金首饰变仿金饰品,而这竟然是某知名珠宝品牌旗下金店主管自导自演的“偷天换日”大戏。近日,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提起了公诉。

38件黄金首饰不翼而飞

王海(化名)是某知名珠宝品牌旗下公司的负责人。今年5月3日,王海像往常一样在店内对回收到的旧金收账核对时,却发现店内的现金和旧黄金的数量和实账相比都有差异,王海在心里泛起了嘀咕:“今天店里的现金和旧黄金怎么都变少呢?”

发现异常的王海立刻向门店主管齐某打电话询问。齐某日常管理、销售金店内的黄金制品,并盘点库存。面对这种情况,齐某在电话中赶紧解释:“旧黄金和现金都在我这边,我现在就给你送过来。”顺利拿到所差物品后,王海并没有放松警惕,他当场约谈了店内所有员工,向大家说明目前大家的工作流程存在错误,并强调以后做事情必须要慎重,不该做的事情不要做。

与此同时,王海也多留了个心眼,他怀疑主管齐某是不是偷拿了这些旧黄金和现金。又过了一周多,正在家中休息的王海突然接到店内另外一个主管的电话,在电话中主管语气慌张地告诉他,店内黄金现货和实账差距较大。

接到电话的王海心中咯噔一下,立刻赶往店内进行突击盘点。然而在盘点时,王海发现新黄金首饰中有15件首饰重量、光泽都不对,还有23件首饰居然不翼而飞了,而店内5月份的旧黄金和实账也存在差距。

在询问店内员工时,齐某承认是自己偷拿了店内的黄金,并当场从自己衣服口袋里拿出已被自己卖掉的21件黄金首饰的标签,王海随即报案。

网购仿金饰品“以假乱真”

齐某今年25岁,年纪轻轻便已经是金店主管,本该前途一片大好,为何会冒着巨大风险多次监守自盗?她在到案后一一供述。

原来,齐某是个“月光族”,平日一直习惯了使用信用卡、网络贷款等超前消费。去年11月,齐某的信用卡和众多网贷平台的近2万元还款都逾期了。一筹莫展的她正苦恼着当前几千块的月收入如何补住这个“窟窿”,金店组织的一次盘货给了齐某“赚钱”的“灵感”。

齐某所工作的金店柜台下面有一个保险柜,里面装着顾客以旧换新的旧金。利用自己身为主管的便利,齐某拿着保险箱的钥匙,打开了保险箱,取走了箱内已经熔掉的金子,并以1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收旧金的人。

又过了一个多月,金店负责人要来店内收旧金。着急的齐某打起了柜台内崭新的黄金首饰的主意,她“当机立断”,直接在店内无人的角落用火枪把这些金器熔掉,放进保险柜中,充当了之前被她卖掉的那些旧料。

但说一次谎言就要用无数的谎言来掩盖。胆战心惊的齐某怕被发现,就在网上购买了仿黄金饰品放入保险柜,来冒充之前被偷拿的货。因为害怕这些假货被人买去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齐某便佯装镇定地跟同事谎称:“这三件货被客人订掉了,先放到保险箱里去,不要卖掉。”

就这样,齐某开始多次少量地从店内拿走金器,再联系他人以旧金的方式卖掉。为了应付金店每天的数量清点,齐某会事先网购同款仿金饰品,调整柜面陈列后,将仿金饰品放进真金饰品柜中充数。但是每隔一段时间,上级公司都会派财务到店里来清点盘货,所以齐某只能在两次盘货的空档期内偷拿黄金,再想办法补回黄金或现金来平账。

纸终究包不住火,齐某捅下的篓子实在太大了,最终还是在盘查中露出了马脚。截至案发,受害公司损失价值人民币33万余元。

闵行检察院指控,齐某身为金店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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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金店33万元黄金不翼而飞 2021-12-21 2 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