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没想到,今天能赶上返京的飞机”

上海一中院为民排忧化解纠纷

本文字数:1722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李丹阳

“没想到,今天能赶上返京的飞机,而且是彻底解决好案子赶回北京。”来自北京的吴律师非常开心和意外,“太感谢何法官了,不然还不知道要北京上海来回飞几趟,光是差旅费和往返时间,就帮我们节省了不少。”

吴律师口中的这个案子,是一起涉案标的额人民币千万元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案件,上午开庭,当天下午即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

案件由上海一中院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民事庭审判长何建主审,能以如此超快的速度实现案结事了,正体现了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中速度”与“一中温度”。

代持公司房产

是否有权分割

该案原告是一家中国香港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决定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但根据当时的购房政策,在内地无分支机构的公司无法直接购买内地房产。为满足购房需求,公司决定全权委托王先生代办购房事宜。

2005年1月7日,这家中国香港的公司与王先生签订《房产委托代持协议》,委托王先生购买办公用房。此后,双方又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并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购房款等费用,买入一套830万元的房屋,产证写的是王先生的名字,由公司保管。

今年,该公司突然获悉,正在办理离婚的王先生竟把代持的这套房子作为私人财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公司明确告知王先生,其无权处置分割该房产,但王先生并未理会。

该公司遂诉至上海一中院,请求确认该房产归公司方所有,并判令王先生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该公司。

该案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一中院立案后,被随机分案至审判长何建法官处。何建法官仔细阅看了卷宗材料,针对此案双方的可能争议点作了充分的审理准备。何建法官还注意到,案子的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公司聘请了北京某律所的吴律师,被告王先生也常住北京。

开庭安排在金秋十月。庭审中,双方对房产确属公司方意见一致,就房产后续处理,公司依然坚持要求确权后过户,王先生却连连拒绝,“现在的政策是没法过户的,房子就留在我名下吧,我再补点钱给公司就好了。”

把握调解方向

法官促成和解

双方僵持不下,但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何建法官和合议庭资深法官叶振军交流案情时,两人都有同样的感受,认为这起案子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当下最重要的就是让双方有相同的调解方向。他在庭审结束后,提出一个斡旋方案,建议双方立刻着手弄清本案两个争端,一是向中介询价,了解行情,确定房子的目前市场价格,使得双方缩小补偿价格上的差距;二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相关房产的交易过户登记政策,确认该公司是否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无法过户的话,公司的心理预期自然会降低。

双方当事人听取何建法官的中肯意见后,都表示赞同,庭审结束后立即出发。

下午1点30分,何建法官就接到电话,“何法官,我们确认好了,下午能否主持一下调解,双方差距在价格上,希望法官能继续帮忙调解。”电话那头,吴律师的声音急切而明朗。

原来,经过中午的详细了解,双方明确公司方并不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现决定由王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给公司,目前房子市价近1500万元,王先生只愿意支付900万元。

“好的,我来安排。”何建法官搁下电话,联系法官助理协调法庭排期。临近下午4点,双方当事人赶至法院。何建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主持调解。何建法官认为,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王先生也愿意出资获得系争房屋,现在,唯一的争议就是价格。

在何建法官的促成下,双方先是同意调解,而后同意和解,王先生甚至松口表示愿意再往市场价格靠一靠。何建法官抓住机会,趁热打铁,再次发挥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力促双方协调,最终,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了一致,公司方也表示愿意当庭撤诉。至此,纠纷在开庭当天就得以彻底解决。

【后续】

吴律师递交好撤诉申请书后,特别开心,她对何建法官说:“何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没想到来一趟就解决了这个事情。”她看看时间,“呀,说不定还能赶上飞机!”吴律师拿出手机,着手开始改签机票。

双方当事人表示,这个案件的完美解决,离不开法官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法官们定分止争、为民排忧,每一个细微处都彰显着司法为民。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我们每一位法官应该做的。”何建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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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没想到,今天能赶上返京的飞机” 2021-12-21 2 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