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药品印制有效期应规范

本文字数:695

□任炽越

前不久,因感冒咽喉疼痛,欲服头孢消炎。

打开药箱,正巧还有盒某厂生产的头孢克洛,看有效期,应到2022年2月。

打开盒子正要取药服下,再仔细一看,盒子上印的生产日期竟是2003年6月的,也就是说,这盒头孢从生产至今已有19年时间了,这真把我吓了一大跳。

按常规,头孢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二年,那这盒头孢盒子上印制的生产期与有效期,显然都是错印的。

药品是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比其他产品更严格的生产规程与要求,不但药品本身要符合质量要求,其说明书及包装盒上的印制都要科学规范,来不得半点含糊,以保证每一粒药都为治病救人发挥精准作用。

我不知道这一盒(或许不止一盒)错印生产和有效日期的药品,是如何通过药厂一道道严格的检验关口漏网出来的。这盒错药的流入市场,折射出了该药厂在生产、检验等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大漏洞,病家有理由怀疑,药盒上的生产、有效期都错印了,药盒内的药品还能相信吗?!

当然,我们仍然希望错印的只是盒上的日期,与盒内的药品无关。

并希望厂方亡羊补牢,立即整改,因为这每一粒药,都与百姓的性命有关,绝不可让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一家药品生产单位,只有让老百姓相信了,大家生了病,才敢服你家的药,反之,谁敢拿自己的命去“开玩笑”。

作为一家药厂,必须本着生命为重的理念,将百姓的健康高高举起,在精心生产药品的同时,也规范印制药盒上的生产、失效期及其他文字说明,让药品生产从里到外都是优质的,从而使使用者多一份放心,少一些困惑,让每一盒药品都为病家服好务。

这样的药厂,才能让老百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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