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找工作总被忽悠如何维权
2021年9月,我通过一家中介找工作,总共花费了18000元中介费,但没签合同,只有转账和聊天记录,对方承诺尽快会给我介绍相应的工作,并对待遇也有相应的口头约定。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安排合适的工作。我找中介退钱,对方却不答应。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安先生
【解答】
安先生,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该法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虽然您与中介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如果通过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和转账凭证可以确定中介与您之间的具体约定,若中介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即其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您是可以向其主张退还你所支付的该笔钱款,当然可能要扣除中介合理的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父母离婚孩子成年
如何申请迁移户口
父母已经离婚,我已经21岁了,我户口挂在父亲名下,户口所在地是在广州。法院判决我跟母亲,母亲是上海户口,请问我可以申请把户口迁到母亲名下吗? 杨先生
【解答】
杨先生,您好!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该法第13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当然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建议您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部门进行咨询,以便了解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
平台订房被反悔
消费者如何维权
我在某平台订了一家酒店的房间,平台当时同意了,我也付了钱。但此后平台短信告知该酒店客满了,于是拒绝了我的订单。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可以要求三倍价格赔偿吗? 周女士
【解答】
周女士,您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平台发布酒店订房的相关服务信息中,是否有关于拒绝订单是因酒店客满这一项,如果确实该酒店客满导致平台拒绝订单的,则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并非适用上述三倍赔偿制度。
据此,在您核实该平台确实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后,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如果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则您只能要求平台退还您所支付的订房钱款。
办理入职手续
如何开无犯罪证明
我在办入职,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派出所说只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我被行政拘留过,请问派出所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魏先生
【解答】
魏先生,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又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从上述两部法律条文的对比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只能算是治安管理处罚而不算是入刑的处罚,如果是入刑的处罚那就属于有犯罪记录了。因此,您可以找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别人复制视频链接
网站播放是否侵权
我个人在网上搭建了一个iframe架构的网站,有个在线播放器,本身不提供、不存储任何视频内容,没有任何点播和搜索服务,没有盈利用途。前段时间,别人把视频链接复制粘贴过来,可以在网页上播放,不需要跳转到相应的视频平台。现在视频版权方说我的网页侵权,这样合理吗? 夏先生
【解答】
夏先生,您好!根据《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同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您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视频相关权利人的通知后,建议您及时将通知转送该复制粘贴视频链接的用户,同时采取必要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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