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禁塑一周年!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去年上海办结相关案件244起,罚款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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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史上最严“禁塑令”正式实施已一年有余。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披露,深入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来,2021年全市办结相关案件244起,罚款150余万元。

据介绍,2021年4月13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南京超级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店的“超级泰泰式麻辣烫”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见该店铺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供顾客喝饮料使用的妙诺牌一次性塑料吸管,其产品标签明示材质为聚丙烯(PP),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7月12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莲湖村某处检查发现,该场所被陈某民租赁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用于存储并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等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3袋(每袋400只)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被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33袋,没收违法所得231元,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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