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近日,本市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与政策,积极服务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本市养老服务质效。增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末,本市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通过新增优质、提升存量,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全市养老床位总量按照户籍老年人口的3%确定,不少于17.8万张。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全市总床位的比重不低于6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1.5万张,新增保基本养老床位1万张。发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模式,深化推进医养结合。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也将全面推进各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40平方米。其中,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达到50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供餐能力达到每天25万客。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户数不少于25000户。积极支持长三角异地养老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办法》积极支持长三角异地养老。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本市老年人入住长三角区域养老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延伸结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前期探索实践,增补长三角区域养老机构长护险延伸结算相关待遇,为本市失能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更多支持。严格要求专业照护机构人员数
《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当前日间照护机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服务内容不尽相同的现状, 《管理办法》按照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将老人日间照护分为专业照护型和日常看护型,并按照不同类型提出服务人员要求和服务收费指导。此外,鼓励在家门口的服务站点等场所和设施内,嵌入日托服务功能。
《管理办法》明确了日间照护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设施布点、面积与功能区域要求、综合设置和设施安全要求。其中,在设施布点上,明确提出中心城区和郊区的城镇化地区,按照1.5-2万人口或4至5个居委会设置1处;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其所在片区的长者照护之家、村组睦邻点等设施统筹布局。明确提出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设置生活服务、保健服务、公共活动、服务保障等区域。生活服务区域中,休息区域内一般设置10张以上托位,每个托位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提供助浴服务的,应当设置洗浴间。
《管理办法》还明确专业照护型机构的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其与服务对象人数配比一般不少于1:8,管理人员可以兼任。政府兴办的日间照护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按照申请时间依次享受服务或者进行轮候;在同等条件下,对高龄、无子女、优抚对象等老年人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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