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包装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拒收
快递运单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
近日,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快递服务方面,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此前,浙江省公布《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要求,快递运单上已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经营企业不得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征求收件人意见直接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者收到信息后有权要求其重新上门投递。
(见习记者 朱非)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