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潘嫣
为了追求心爱的她,富二代一掷千金,花费百万没能留住芳心,竟还自杀求挽回。最后得知女神恋爱期间同时和多人交往,富二代一气之下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0万元的恋爱支出。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富二代一掷千金追求空姐
小北是个标准的富二代,小雪是个空姐,面容姣好,二人相识于一场聚会,小北对小雪一见钟情,半个多月双方便建立恋爱关系。
交往伊始,家境阔绰的小北便时不时地给女方手机转账,小雪没及时回微信就隔几分钟给女方转账520元、5200元(谐音我爱你),直到女方回复;惹小雪生气就不停转账687元(谐音对不起)直到女方消气,这样一天少则几千,多则上万。除了转账大方,在送礼方面小北也是挥金如土。双方交往几天后,小北为博美人笑,先后送给小雪价值1万多元的项链和5万多元的戒指,交往一月,便送价值68万元的“豪车”。此后,小北为维系双方的感情陆续赠送小雪项链、耳钉、玉镯、围巾、衣服等各类名贵首饰、奢侈品牌服饰及化妆品……
然而4个月后,双方产生矛盾,在争吵之后小北为爱再次妥协,向小雪写下了书面的赠与书,承诺此前的各类礼物、车辆、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旅游开销等皆为其名下财产,自愿赠与,永不反悔,不可撤回。
但在出具赠与书的一周后,小雪还是向小北提出了分手,此时,小北赠送的礼物价值已达200多万元。在分手之后,深陷感情泥潭的小北仍痴心不改,觉得还能挽回双方的感情,在听说小雪辞职后,主动提出以工资名义每月向小雪转账2万元。直到小北发现小雪在与其交往过程中,还同时与多个男人交往。知道真相的小北一怒之下将小雪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00万元的恋爱支出。
恋爱期间支出是赠与还是借贷?
庭审中,小北认为,双方在相恋不久后便开始谈婚论嫁,自己也见过女方家长,并曾在女方家中留宿,这些行为都可以证明其向女方赠送礼品均系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婚约财产的范畴,现双方分手,赠送财产的目的落空,故应予以返还。小雪则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婚约,男方对其赠送财物是爱意的表达,不能以财物价值的高低来衡量是否属于婚约财产,而且男方已经书面向其承诺所有财物均系赠与,现诉讼要求返还,有违诚信原则。
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由恋爱期间赠送大额财物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方认为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性质为彩礼;一方认为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性质为赠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撤销。
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雪同意返还小北部分车辆折价款及部分首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应结合给付目的、风俗和特定性进行判断。彩礼给付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风俗是指赠与对方彩礼是否属于当地的风俗;特定性是指男方或者其家庭给予。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给付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3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三)种情况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前提,且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3种返还彩礼的情形外,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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