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因自留地种植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崇明一九旬老太与女婿对簿公堂

本文字数:782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因为自留地种植问题,九旬老太与女婿一家矛盾升级,最终闹到对簿公堂。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自强(化名)是蒋老太的女婿。事发前,蒋老太和女儿女婿一家因自留地种植问题一直矛盾不断。2021年5月3日早上,蒋老太来到女儿女婿家中,双方再度因此发生矛盾。

按照蒋老太的说法,因为此前女儿多次将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坏,自己当天上门本就是讨要说法的。“上门后,我就坐在沙发上,一时肚子饿顺手就拿起了放在旁边的一包吃的,陈自强上来就按住我抢了过去,弄的我不能动弹。”蒋老太坚称,当时自己手背被女婿抓伤鲜血直流,尽管如此,女儿女婿一家还是将她赶出了家门,邻居张某听到自己的哭喊声后,才将她扶回自家进行包扎。

事后,蒋老太的儿子龚某报了警,当天下午,蒋老太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蒋老太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了法庭。

然而对此,陈自强却有另外一番说辞。陈自强辩称,当天蒋老太上门来谩骂。事发时,蒋老太的确坐在其家中沙发上,沙发上袋里放有零食,蒋老太声称肚子饿,拿起来就吃。“我就跟她说看看能否吃,她就拿起那包零食甩我,嘴里还不停叫‘打我’‘救命’。”陈自强坚称,当时自己并没有接触到蒋老太的身体,因此没有致伤,故不同意赔偿蒋老太损失。

审理中,因原告蒋老太不愿意调解,致法院无法调解。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陈自强对原告蒋老太主张的侵权事实不予认可,崇明公安分局经侦查后认为被告陈自强无伤害原告蒋老太的违法事实。

综合在案证据,仅凭原告蒋老太单方陈述,不足于证明存在侵权事实,亦无法证明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与被告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主张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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