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装修款是欠款还是好处费?

丈夫被抓后,妻子被追索装修款

本文字数:940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我丈夫被监察委带走后,我才知道有这笔装修款。”妻子马晓玲认定装修款是丈夫的非法交易所得,拒绝承担债务,她也因而被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这笔装修款的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马晓玲与夏星是夫妻。这次将马晓玲告上法院的装修公司曾与夏星关系很好。该装修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2019年3月起,该公司就为马晓玲和夏星夫妇装修房子。装修完成后,夫妇俩尚欠自己工程款30多万元。他也为此向法院起诉,经调解约定夏星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款。但夏星到期未履行,杨先生申请执行,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杨先生认为,马晓玲与夏星是夫妻关系,所以房屋装修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马晓玲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马晓玲却对此不认可。她告诉法官,夏星的工作涉及企业的环评,他也由此成为了许多相关公司围猎的对象,并最终走入了歧途。“我直到我丈夫被监察委处理,才知晓那次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装修款。”马晓玲表示在上述案件起诉前,她与丈夫已经支付过杨先生人工费5万元。在她看来,这次装修其实是杨先生给予丈夫的“好处费”。她指出,杨先生名下公司涉嫌环评不合格被行政立案处理,因夏星当时任杨先生公司环评问题的协管员,故杨先生表示希望夏星帮忙将案件处理拖到最后的上报期限,他则可以帮助夏星进行装修。因此,案涉房屋装修款是非法交易所得,故她不应当承担。

审理中,马晓玲确认她与丈夫夏星在装修房屋前后均居住于涉案房屋中。此外,杨先生否认了马晓玲所述非法交易,并表示对于马晓玲和夏星已付款项已经在之前的调解中予以扣除。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马晓玲表示对装修的具体事宜不清楚,但确认自己家庭在装修房屋前后均居住于涉案房屋中,可见案外人夏星向杨先生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杨先生主张马晓玲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法院予以支持。杨先生主张相应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马晓玲就之前民事调解书中夏星应向杨先生支付的26万余元房屋装修款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并驳回了杨先生其余诉讼请求。(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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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装修款是欠款还是好处费? 2022-02-07 2 2022年02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