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遭退,能否停发工资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至实际用工的公司工作。
最近我被实际用工的公司退工,劳务派遣公司说会尽快安排新的工作,但是迟迟没有安排,这期间还停发了我的工资。
请问律师,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乔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此,即便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工,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奖金发放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我们公司在奖励制度中规定,员工获得年终奖的前提之一是“未休年休假”。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范畴,但相应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休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发放与其挂钩,要求未休年休假才能获得年终奖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工伤已经私了,是否能够反悔
我表哥在老家的一个工厂干活,前阵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厂里没有给他申报工伤,而是和他签了一份补偿协议,一次性给予一笔补偿,同时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
最近他觉得自己的补偿数额大大低于法定数额,而且如果申报工伤,可以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请问律师,我表哥能否反悔,要求工厂给他申报工伤?
——陆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
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果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明显比法定标准低很多,就可以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公司要求降薪,员工能否拒绝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是18000元,其他福利和奖金按照公司的奖励办法执行。
由于去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老板要求从高管到中层领导乃至基层员工普遍降薪。
请问律师,对于公司的降薪要求,作为员工能否予以拒绝?公司能否单方决定给员工降薪?
——关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调整已经明确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如果公司单方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愿改签合同,离职有无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现在单位要把我们部门的人全部转为劳务派遣,统一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其他条件全都不变。公司为此发出通知,我们要么限时转签新的派遣合同,要么到期离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愿转签劳务派遣合同,那么离职时是否能有补偿?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要求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你当然依法可以拒绝。
你的合同如果到期,除非符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者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形,否则公司是有权不和你续约的。
但是,公司必须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非标准工时制,加班费怎么付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注明是非标准工时制,但上班后我才知道加班是按工时计算的,要想拿到加班费,必须工时累积到200小时,超过200小时的部分才可以拿到加班费。
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非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应当如何计算和支付?
——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无论是采取计件工资制,还是计时工资制,都不能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超过该时段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性质,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少付加班费,你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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