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妻子在协商离婚,在去年张某曾经发生工伤,随后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对于这笔赔偿金是否应当分割,张某和妻子有不同意见。
请问律师,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萧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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