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赠与人所赠礼品有可能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但如果赠与人对这种情况并不知情,受赠人因为礼品的瑕疵或者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新春佳节,礼尚往来。人们通过相互赠送礼品,来表达对亲人的祝福、对朋友的感谢和对长辈的敬意。
那么,如果使用、食用接受的礼物导致损害,相关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
首先,平时生活中如此司空见惯的行为,其实也带有法律属性。
送礼在法律上所形成的是“赠与关系”,也就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的财物(通常是从经营者处购买来的,也有自己种植或者制作的)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
赠与人所赠礼品有可能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但如果赠与人对这种情况并不知情,受赠人因为礼品的瑕疵或者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民法典》的规定是:“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这样的规定也符合情理,即使我们自己购买的物品也难免有看不出来的问题,让自己受到损害,那就更不应当苛求赠与人了。
接受赠与的一方在收到礼品后,在使用或者食用前,应当自行对其质量进行确认。
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比如张某在春节前给律师李某送了价值500元的酒,但要求李某给自己拟一份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要需要酒水的瑕疵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张某所送酒水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这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受赠人是基于对赠与人的信任,或者基于双方之间的特别关系,本该可以避免的损失,但由于赠与人的过错造成了损失,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对有无瑕疵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做比较宽泛的理解。
比如,黄某送给何某一大盒蛋糕,是花半价从蛋糕店购买的临期商品,保质期还剩最后两天,但黄某却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何某。
而何某是一个独居老人,他一个人两天之内肯定是吃不完这些蛋糕的。
结果,由何某吃了过期蛋糕,且自身年龄大、体质差,引起了肠胃方面的疾病,那么黄某显然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因此,故意不告知瑕疵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其关键是看赠与人是不是有明显的过错,明知或者应知赠品存在瑕疵。
另外,通常赠与人和受赠人是比较亲密熟悉的人,那么对于受赠人年龄偏大、身体欠佳的情况,某种食品或者物品由年轻人食用或使用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由受赠者食用或者使用可能会出问题,赠与人就应当进行适当的告知,不然好事就可能变成坏事。
最后,对于礼物中有明确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的物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对该礼物的瑕疵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礼品都是由送礼者从市场上购得的,送礼者尽管也会进行认真挑选和甄别,但难免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瑕疵的,此时只要知道销售者或者生产厂家,万一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可以帮助受赠人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对此,我国《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即使是购买原材料后制作的礼品,如果礼品的质量问题与原材料存在缺陷有关,也可以要求原材料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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