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聚会饮酒应适可而止

本文字数:569

本期“专家坐堂”讲述了一个关于生命纠纷的案件,小伙子在KTV聚会饮酒后上厕所时摔了一跤,次日在酒店内休息时意外身亡。年迈的父母将同饮者、KTV和酒店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通过逐一界定当事各方的相关责任后,对该案进行了判决,KTV方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了相对较大的赔偿责任,而几个同饮者也因各自的过失情况不同,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是一场欢聚,最终却变成了悲剧,这不能不让人唏嘘。

朋友聚会是社交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为了增进感情,还是放松心情,都是一件愉悦之事。聚会时少不了饮酒助兴,可酒后一旦发生意外,那就乐极生悲了。当事人无论出现哪种意外都让人痛心,而作为同饮者,如果没有尽到合理注意、劝告和照顾义务,并因为劝饮或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同伴发生意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过去,劝酒是一种习俗;如今,劝酒成为了一种责任。觥筹交错固然能提升气氛,也能让人所谓的“尽兴”,但酒后如果撒手不管,或者干脆自己也喝得不省人事,一旦其他同饮者因酒醉发生意外,劝酒人就需要为这意外买单。

聚会有很多方式,饮酒也无可厚非,但任何事还是适可而止为好,否则轻则留下各种尴尬,重则出现意外事故,如此得不偿失,反而有违聚会的初衷。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聚会饮酒应适可而止 2022-02-15 2 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