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年近不惑的王小姐到上海某婚介所找寻“真命天子”,为了获得与优质男士的见面机会,王小姐给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李某送上了“厚礼”。谁知礼物送到了,但李某承诺介绍的优质男士却不见踪影。为此,王小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包的折价款。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王小姐是个大龄青年,一心寻找真爱。她与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李某相识。据王小姐说,当时李某向她吹嘘,自己认识的都是年薪50万以上的优质男士。此后几次暗示,要求王小姐送礼或者给红包。“我以为送给李某昂贵的LV包,李某就可以如承诺的一样,帮忙介绍对象,但他一直未介绍。”眼看优质男士打了水漂,王小姐便向李某索回LV包。王小姐表示,刚开始李某答应她退还LV包,但是始终未退还,还将她的微信拉黑、删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小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LV包的折价款1.5万余元。
对此,李某认为,王小姐是以朋友身份送给他包的,要求他介绍好一点的对象。现在包已经没有了,李某同意还钱,但价值要按照二手市场价格的三至四折计算。审理中,李某还申请了原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表示,自己在聚餐时听李某说,王小姐以朋友关系在吃饭时赠送其二手包,具体什么包不清楚。关于证人证言,王小姐不予认可,认为其送的是新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王小姐赠与李某LV包,是附要求李某介绍对象的义务,然李某在受赠后,并未履行其义务,故王小姐有权撤销赠与,且李某在微信聊天中也多次同意返还该包,故李某应予以返还。
同时,李某辩称王小姐赠送的是二手包,并申请证人出庭证明。证人对王小姐赠送包的情况并不清楚,只是事后听李某说王小姐赠送的是二手包,故结合王小姐购买时间、双方陈述的赠送时间,相隔并不长,王小姐陈述的赠送新包,更具有可信性。现由于李某原因无法返还该包,其存在明显过错,且王小姐也同意折价,故李某应按其价值予以返还。法院还特别指出,李某作为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理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李某却私下接受客户的贵重物品,明显有悖职业规范要求。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李某返还王小姐折价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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