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朋友开车遇事故,女子王某声称认识维修店老板,可免费帮维修。其实,她是与维修点、保险公司定损员合谋,骗取了车主的保险理赔。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汽修店朱某、邬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3个月不等,宣告缓刑2年至2年3个月不等及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奉贤检方指控,2018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刘某(已判刑)、经营修车厂的朱某、邬某共谋,利用朱某、邬某经营修车厂之便,由王某、朱某、邬某负责收购二手车,或者用亲朋好友的事故车,在浦东新区、奉贤区伪造14起虚假交通事故,再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刘某虚假定损,通过向刘某所在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物损定价单、发票等相关理赔凭证的方式骗取理赔款共计89000余元。
据邬某供述:“我们伪造的事故类型有两车事故、单车事故和人伤事故,我们几个人在每次事故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四个人都打过报保险的电话……”
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在进行专业业务数据分析时,发现有几起机动车撞电动自行车事故人伤和物损相似,且定损员都是刘某,在刘某的手机微信中也发现了与修理厂人员的聊天记录中含有医院发票等信息,遂案发。
奉贤检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朱某、邬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奉贤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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