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索抚养费,是否需要承担
我跟前妻几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我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现在前妻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抚养费,请问这钱我需要付么?大概要付多少?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你前妻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基于情况变化和合理的原因,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
至于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的实际收入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从小被人收养,如何解除关系
我朋友从小被人收养,但现在他已经成年,和养父母的关系非常不好。
请问律师,他能否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据此,收养关系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