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施海群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但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等情况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随之而来。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各持一张借条“原件”,两份证据究竟谁真谁假?最终,法官如何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对账结果存争议
2018年9月18日,刘惠向王蓉借款数万元,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之后,刘惠先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存折交付给王蓉,并告知密码,让王蓉自行取钱作为还款。随后,刘惠挂失存折并补办银行卡。
2021年1月,刘惠、王蓉等四人就该借款进行对账,经过对账,确认刘惠还欠王蓉9000元,但并未形成书面对账单。之后,王蓉对对账结果不予认可,要求重新核算,但刘惠坚持要求以9000元了结。
王蓉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惠归还借款本金3998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还要求按借条约定支付律师费5000元。
各有一张借条“原件”
然而,审理中,王蓉及刘惠各举证提供借条一张,并均认为自己所提供借条为原件。
经比对,两张借条中,王蓉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黑色,借款金额处有小数点符号。刘惠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蓝色,借款金额处没有小数点符号。
两张借条“王蓉”字迹相似,但在顿笔处有细微差别。
王蓉称,刘惠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处是空白的,其留了复印件,诉至法院时自己在出借人处补写了“王蓉”两字。刘惠约其到某厂门卫室当天,由于担心刘惠没还钱就把借条抢走,所以就拿了预先准备的借条复印件,没想到刘惠拿到这张复印件之后马上就揣到口袋里,也没有给9000元就走了。刘惠提供的借条上的“王蓉”两个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是谁书写的。
刘惠称,在饭店对账时说好了9000元了结。次日,其带着9000元现金约王蓉去某厂门卫室,并把9000元现金交付给了王蓉,王蓉交还借条时,自己未仔细查看借条是否为原件。不清楚王蓉提供的借条是否真实,其提供的借条上“王蓉”二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到底是谁书写。
耐心释法促成调解
经法官释明,双方均不要求对借条上的“王蓉”字样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做鉴定的基础上,凭法官肉眼难以判断该两张借条的真伪。虽原、被告在2021年1月对账过,但双方并未形成有效的书面对账材料,双方均未签字确认。为解决纠纷,考虑到对账时另有二人参与了借款的结算,且二人与原、被告均有亲属关系,法院在庭审之后再次组织四人一同对借款进行对账、调解。虽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000元,但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扣本金。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
书写借条时,内容应当完整且合法。对借款进行结算时,可采取列表格的形式进行核算,已支付的利息过高,借款人可要求对超出法定利息部分予以抵扣本金,结算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归还借款时,应当及时收回借条,并仔细核对借条是否为原件。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切不可因小利而失大义,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不容许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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