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公布,自3月15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非营利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可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总体稳定,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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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