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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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