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自2月26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放宽或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
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应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业单位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具体供应方案报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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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