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男方
可否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做生意以夫妻共有房权证作抵押借款20万元,由甲担保。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离婚一年后债权人起诉妻子及甲,法院判决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承担责任后以共同债务起诉原夫妻,法院判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丈夫以离婚协议起诉妻子要求将夫妻共有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而妻子则认为法院已经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来偿还债务。请问根据我国法律,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文女士
【解答】
文女士,您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在离婚时,您已与男方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屋即为男方的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未配合房产过户的,另一方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
工作多年社保未缴足
如何寻求合法保障
我母亲从2008年起就在某工厂工作,入职后的9年厂方都未给她购买过社保,到如今总共只买了5年的社保。母亲今年将满50岁,工厂让她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只愿赔付2000元。母亲表示,希望厂方续缴社保,以便在离职退休后得到一份合理的保障,但遭到了厂方的拒绝。母亲随后又提出让对方一次性赔偿,但领导称母亲提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可以支持。请问母亲的正当合法保障权益,究竟该如何维护? 周女士
【解答】
周女士,您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调取公共道路监控
私自传播是否违法
事件相关人手机遗失,于是通过关系调取了道路监控,并且用手机拍摄了监控视频进行传播。在公安局未立案,并且未判定结果前私自传播造谣他人盗取手机。请问,个人是否有权调取公共道路监控并传播?相关个人和监控录像负责人是否可以问责?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一般来讲,调取公共道路监控是需要由合法手续的,比如,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公检法机关持介绍信、工作证等,因此,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能调取公共道路监控。鉴于公安机关针对手机遗失原因尚未定论,个人散布传播他人盗窃手机的行为实属欠妥,涉嫌损害他人名誉权,如情节严重,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装修一半卖房
押金应退给谁
我是原户主,卖房的时候房子装修了一半,装修时我按小区规定把押金交给了物业。后来房子卖给新户主,买卖合同里也没有明确规定装修押金的归属,对方装修完毕后入住。现在我想退押金,新户主说这笔钱属于他。请问这合理吗? 陈女士
【解答】
陈女士,您好!关于押金退还,通常退还给押金的支付方,鉴于您与新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押金的约定,因此,建议您携带押金收据前往物业公司办理退押金事宜,如新业主或物业公司不配合,您也可以诉讼维权。
女方患了精神疾病
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女方结婚一年后患上精神分裂症,久治不愈,经常犯病,还有一些暴力倾向。请问这种情况男方能否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杨先生
【解答】
杨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男方可通过诉讼请求离婚。
母婴店经营产后修复
是否属于违法经营
我家附近有一个母婴店,有营业执照(母婴生活护理),经营产后修复,骨盆修复等。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进行处理。查询后,发现该店的经营项目应该属于医疗服务,其朋友圈还发布大量宣传产后修复等资料。请问该店是否合法? 江女士
【解答】
江女士,您好!医疗机构从设置到执业经营均须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
如果没有合法资质而从事医疗服务,涉嫌违法。但产后修复和骨盆修复是否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建议您向卫生监管部门详细咨询。
私立幼儿园被收购
员工能否申请赔付
我所供职的私立幼儿园被政府收购了,但是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只是合同中有一条:“若因国家政府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办学,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给对方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我能主张园方给予赔偿吗? 邓女士
【解答】
邓女士,您好!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不给付任何补偿,但该约定排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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