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刑事判决书是冰冷的,但司法保护却是有温度的。
两个初中学生因为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而同病相怜最终走在一起“抱团取暖”。情窦初开、不谙世事的他们在同居后偷尝了禁果,13岁的女孩怀孕成为了“少女妈妈”,而15岁的男孩则因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关系且怀孕,被控强奸罪送上了刑事被告席。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涉未成年人强奸案,少年小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2年9个月,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少女小悠(化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件虽然已经判决生效,但对于这些孩子们的关爱与保护始终在路上。
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大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昨天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一批与孩子们的成长休戚相关的法规也全面施行。 《条例》共9章87条,涵盖了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也为今后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司法与社会的合力,有望帮助这些走入歧途的孩子再次拥抱阳光。
“缺爱”少年抱团取暖
“淋雨的那个人又不是你,你又怎么会知道有多难过……”“错的不是你而是全世界,你带走我的思念却没说抱歉……”在小君的抖音账号中,黑色的背景、昏暗的灯光、模糊的半张脸、悲伤的歌声,这一切都在讲述这个15岁少年曾经灰暗的过去。可即使如此,也很难让人将这个稚气未脱的少年与强奸案的被告人联系在一起。受法院指派,知音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孙嘉仪对小君做了心理评估和疏导。“整个交流的过程中,他全程戴着口罩,他说自己有社恐。”回忆起见到小君时的样子,孙嘉仪告诉记者,小君身形矮小、瘦弱,发色染黄,给人印象不太健康,缺乏朝气活力。但言语表达通畅,叙述条理性、思维逻辑性较好。
可通过进一步了解,孙嘉仪发现这个看似颓废孤僻的男孩,曾经也是个好孩子。小君小学时成绩很好,尤其是数学,老师还曾希望家长能重点培养他。但升入初中后,全新的环境让小君一时难以适应。同学间不经意的嘲讽和嫌弃,让小君敏感的心受到了冲击。小君的敏感源于他的家庭,自从5岁那年父母离异之后,他由父亲一方抚养。但不久后父亲就到外地工作,并另外组建了家庭又有了两个孩子。于是抚养照料小君的事就落到了爷爷奶奶身上。小君的妈妈虽然也在上海生活,但她需要独自抚养重组家庭后的小儿子,经济上她自认无法给予小君照顾。情感上,母子二人也常常因为各种琐事争吵,而爷爷奶奶年迈也无力来管教小君。
于是,被同学孤立的小君开始走上歧途,结交社会上的朋友,学习成绩自然一落千丈。小君说,和这些社会上的朋友交往是因为他们从来不会说他不好。
小君与小悠的相识相恋也源于相似的家庭背景。小悠也来自于一个单亲家庭,同病相怜的感受,让两个孤独的孩子越走越近,最终突破了底线。两人每月花上几百元租了一处民宅作为爱巢,过起了同居生活。可仅仅几个月,小悠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不知所措的他们只好向家长求助。双方家长就女孩流产的事没有谈拢,小君的妈妈报案并带小君自首。
案发时才小悠才13岁。尽管小悠强调自己是自愿的,希望不要处罚小君,也不要他赔偿。但依照刑法,小君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依法已经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小君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小君的家人赔偿并获得小悠一家的谅解,法院从轻判决小君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2年9个月,缓刑期内,小君不得接触小悠。
这段苦涩的早恋也带给两个孩子无尽的伤痛,“希望我们18岁后还能做朋友”,这是小君留给小悠的最后一句话。
每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个问题家庭
“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江平对于两个孩子的将来表示了担忧,“他们两个还都不满16岁,就早早离开了学校开始同居生活,这说明了父母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存在教育缺位。”
谈起与家人的关系,小君说:“爸爸不怎么联系,妈妈不太能相处,偶尔见一次都会吵起来,妈妈爆发时候很吓人,她只会说我不好。大伯一家对我照顾多,但我不喜欢他们的教育方式,我因此离家出走过两次。”只有爷爷奶奶给了小君温暖的感觉,“他们对我很好,奶奶每个月两三千元收入都用在我身上了,我也觉得内疚。”
而小悠的生活状态也同样堪忧,父母离异后,跟着开网约车的父亲生活,父女俩常在生活中爆发冲突。父亲粗暴的管教方式让小悠变得更加叛逆。打架、逃学、早恋成为了小悠身上的“标签”,也让她更加自暴自弃。由于她是被害人,法院不便直接介入,为此法官非常希望家庭、司法社工等能给予她更多关心和呵护。
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为了打开小君的心结,让他能在考察期“蜕变”,法官们找到了小君的妈妈。
小君的妈妈和小儿子居住在一处农宅,家徒四壁。小君妈妈说她在一家奶茶店打工,月收入只有3500元,还要独自养育一个10岁的儿子。对于法官的造访,小君妈妈一开始并不以为然,既不愿管儿子,也不愿支付抚养费。“你的生活困难,但不能就此逃避作为一名母亲的责任。现在趁着孩子还没有成年,对父母还有依恋,是修补母子关系的好时机。”法官告诉小君妈妈,要承担力所能及的抚养费用,让孩子感觉到母亲还是爱他的,同时在生活中多关心照顾孩子。“小君已经中度抑郁了,你不能眼睁睁看着他废了呀!”小君的妈妈终于被法官的这番肺腑之言打动,愿意在自己每月微薄的薪水中,拿出几百元作抚养费。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条例》也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应当立即寻找;发现涉嫌引诱、胁迫、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我们计划对小君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夏艳说。
多部门关护问题少年
案件判决尽管已经告一段落,但对于小君的关护之路才刚刚开始。
小君对于自己的未来还是很迷惘。他告诉法官,初二辍学后他就去一家汽修学校培训近半年,还参加过幼师培训,结果学校倒闭,3万多元学费打了水漂。之后到熟人饭店帮工,每天100元。但小君表示自己感到很苦很累,不喜欢这份工作,曾在厨房大哭。“我连炒菜的锅都拿不起来。”小君说,他现在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希望靠流量赚取报酬,但目前还没达标。虽然现实很骨感,但小君却有着“18岁拥有一部车”的丰满理想。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医;关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并给予正确指导;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当然,保护孩子不只是家庭的责任。在顾江平看来,对于涉未成人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做好延伸工作,需要制定个性化方案来挽救孩子。“对个体问题少年,问题出在哪里,需要先聘请老师评估,再根据轻重缓急,提供解决方案,这个过程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合,大家一起推动形成长期帮教计划。”顾江平说。
而他的想法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条例》强调了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社会服务。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据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陆红源透露,下一步法院希望召集包括教委、未保办、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召开一个圆桌会议,共同商议对小君的感化教育方案,想办法帮他落实就读学校,开展心理评估干预矫正等。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支持系统,让小君真正“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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