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2022年03月02日
  • 无端贬损商家服务 “维权”不成反侵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网络短视频维权纠纷上诉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公开向涉案商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
  • 网上“维权”也要守住底线 短视频等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迅速、交互性强且信息量巨大,如何界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负面消费评价或消费维权,是否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部分消费者与商家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借助短视频平台特有优势,对购买商
  • 判榜 被4名同学欺凌后患精神障碍 受害者获人身损害赔偿2.58万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近日妥善审结一起因校园暴力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四被告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 法苑周刊 B01 2022-03-021 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