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本报讯《长江保护法》实施已一周年,这一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团队用法治的力量为守护好母亲河保驾护航。案件生效后,如何让生态保护落到实处?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在一起发生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十年禁渔背景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并用,案件顺利执结,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6月4日,经上铁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刑,同时判令其连带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75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其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执行法官并未在两被执行人名下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而此时因两被执行人服刑期已满,执行法官会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传唤其来院谈话。
谈话中两被执行人表示,现已过退休年龄或无工作,均无收入,无力赔偿。
执行法官确认两被执行人均为渔民身份后提示,渔民在禁捕后享有补贴的政策,该补贴系禁捕渔民的个人财产,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强制执行该财产。
两被执行人听后当即表态,愿意以禁捕补贴履行赔偿义务,如补贴尚未到位,又无收入,请求在三年内分期履行。
在首次付款日的前一天,执行法官接到两被执行人来电,两人表示禁捕补贴尚未发放,两人也未找到工作。到期仍无力履行赔偿,本案执行又遇瓶颈。
为核实相关情况,推动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专程赶赴被执行人户籍地和当地渔政部门沟通通报了本案案情,核实禁渔补贴尚未发放的事实,并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禁渔补贴,协助本案执行。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没有工作,特赶到当地就业促进中心请求该中心予以协助,不久后该中心给被执行人安排了一份工作。
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表示衷心感谢,并在禁捕补贴下发后,主动提出不再按和解方案分期履行,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赔偿款,本案至此圆满执结。
执行案款到位后,上铁法院与检察机关联手,用执行到位的赔偿金实施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法官说法>>>
本案是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十年禁渔背景下,本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案件。两被告人明知国家渔业相关环保政策,依旧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较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鉴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并未机械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展现了善意执行的温度。
执行法官一方面以专业细腻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态度,依法惩处了非法捕捞、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同时,还积极奔走,大力宣传、推动禁捕退渔相关政策法规,为强化有关部门及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保障意识,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案件执结后,执行法院与检察机关联手,用执行到位的赔偿金实施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十年禁渔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吸引更多的人来关心生态保护事业,延伸了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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