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意(接上)
法学所党委书记叶芳炎(1909-1982年)
叶芳炎,男,安徽黟县人。1927年从安徽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毕业后,在皖、浙等地从事教育工作。1935年进入北平师大教育系学习,抗日战争初期参加第七战区青年救亡干部训练班学习,1938年参加新四军,在战地服务团工作,任皖南新四军第一支队服务团助理秘书、新四军军部服务团助理秘书,新四军皖南军部参谋处参谋、书记室主任兼行政工作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司令部秘书处秘书。1940年10月入党。在1941年皖南事变中突围后,经艰苦辗转半年后归队。先后任新四军6师师部秘书,新四军苏北军部秘书兼书记室主任,为新四军起草了许多重要文件。陈毅称之为“学有所本,性有所近”。1944年6月任华中局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兼建设大学教授。1946年2月任山东大学教授兼预科部主任。1948年4月任华东局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苏皖边区政府法制室主任。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市军管会法院接受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秘书长、上海市政府政法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958年9月上海社科院成立后任社科院党委委员、图书馆馆长,兼汉语教研室主任。20世纪70年代初,参加“二十四史”标点工作。1979年3月任法学所党委书记,身染疾病还坚持工作和学习。他说,“只要不死,就得坚持”。1982年离任,不久因病去世。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叶芳炎参加革命前曾是章太炎的弟子,国学基础深厚,文字功夫了得。参加革命后,为新四军和革命政权起草了许多重要文件,深受陈毅同志器重,称他为章太炎高足,鼓励他整理古籍、钻研文史。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延安等处保存有他起草的文稿。
法学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潘念之(1902-1988年)
潘念之,男,浙江新昌人,中共党员。是一位集革命者、学者、编者、译者、教师、宣传工作者、地下工作者、经营管理者、行政领导者等多种身份于一身的学问家。1919年入宁波省立第四师范,1921年入江苏第二师范,1922年回甬任教,并联络王任叔等人组织“雪花社”,出版《宁波评论》。1923年底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加入中共,任青年团宁波地委书记、中共宁波特别支部委员。主编团地委机关刊物《火曜》周刊,创办启明女子中学,开办宁波书店,传播《向导》 《中国青年》等进步刊物。1925年10月调任上海大学附中教师,兼任中共闸北区委委员。1926年返回浙江,开展反军阀斗争,推动国共合作,组织成立国民党(左派)浙江省党部,任常务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共党团书记、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大革命失败后,遭通缉,经组织同意,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就读,加入社会科学研究会。1929年回国后在沪参加社会科学家联合会、左联、自由大同盟、救国会,坚持民主运动,从事著述翻译。1931年转闽、豫、皖、粤等地任教。1935年回沪任天马书店编辑,主编《抗日丛书》 《一般话》 《人间十日》等,鼓动抗日,影响很大。1936年发起成立《更社》,重新组织失散战友,兼任上海文化界救亡协会秘书。后被派往西南、重庆、西安等地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协同石西民等人组织战地社会科学研究会。1938年5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在郭沫若厅长领导下负责抗日宣传队工作,被称为“抗宣之母”。1941年离开第三厅,受中共委派任劝募公债委员会劝募处长,辗转长沙、重庆等地。1942年主持兴华炼油厂、正大实业公司等企业,在董必武、吴志坚等领导下开展工作。抗战胜利后在上海重建正大公司,从事上层统战和情报工作。1947年经黄炎培介绍,在上海中华工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并在上海法学院任教。解放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华东局统战部政治处处长,上海市工商联常务委员等职。1953年受到错误处分,被开除党籍。1955年后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杂志副主编、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1979年3月获得平反,恢复党籍,被任命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1980年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政法委副主任、顾问。1984年任社科院顾问,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政治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副主编等。潘念之在从事革命工作的间隙,长期潜心研究政治学和法学。著有《现代社会发展史》 《孔子的思想》 《宪法学初步》 《中国经济法理论探索》等,论有《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问题》等,编有《思想家人名大辞典》等,译有《经营经济学》 《蟹工船》 《日本自民党及其政策的制定》 《吉田茂传》等。主编《辞海·政治法律分册》 《政治与法律》杂志、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丛书,参与领导编写《法学词典》 (常务编辑),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会副主任,并和编委会主任张友渔一起撰写法学卷的“总论”等。
法学所副所长黄道(1925-2003年)
黄道,男,浙江磐安人,中共党员。解放前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学习时就参加了革命工作,解放后曾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法部司法组成员、厦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952年入华东政法学院进修学习,留院当教师。1957年在《法学》杂志上发表《论无罪推定问题》,影响很大。1959年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成立后,曾任哲学组组长。1979年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后,历任刑法研究室主任、法学所所长助理、法学所副所长。后调入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上海政法学院)担任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著有《诉讼法学原理》等,主编有《诉讼法》 《诉讼法学通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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