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离异母亲中断两个孩子学校教育

上海一中院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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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王梦茜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之际,上海一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悉,本案起因是张女士中断了两个孩子的学校教育,将他们留在家里亲自教。她的前夫许先生觉得此举不妥,与张女士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们的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两个孩子,让他们能继续完成学业。

上海一中院在维持一审法院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后,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许先生应及时办理好两孩子的入学手续,多与老师联系沟通,确保其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履行对张女士探望孩子的协助义务;多陪伴孩子,同张女士一起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保障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指导令还指出,上海一中院将定期对当事人履行本令的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如发现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上海一中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一中院表示,该指导令是上海一中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的有力举措,也是从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层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次积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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