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日前,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公告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确保培训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徐慧)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