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维权周刊

让“开门杀”远离现实生活

本文字数:523

记得电影《疯狂的石头》尾声部分,一记多角度的“开门杀”将整部电影的黑色幽默诠释得淋漓尽致,而这种“开门杀”一旦发生在现实生活,那就一点都不幽默了。本期“基层调解”就讲述了一起因“开门杀”伤人后引发的赔偿纠纷。

路边开门下车要注意观察四周,这是每一个乘车人都应该注意的常识。然而总有人不以为意,因此引发的“祸事”屡见报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开门杀”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开门者一定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开门杀”是一种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唯一需要的就是乘车人仔细一些,小心一些。同时,司机一定不要违法停车,并叮嘱乘车人下车时多看看车外环境,就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多数交通事故,一旦追根溯源,就会发现责任方或多或少都有违规的情形。可见,要想减少交通事故,最重要的还是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在规则范围内行事,是减少事故和悲剧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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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05让“开门杀”远离现实生活 2022-03-29 2 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