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本文字数:538

约定违约责任,能否增加赔偿

我租了一处门面房做生意,租期是5年。现在刚过2年,由于周边人气渐旺,出租方提出涨房租的要求,否则他宁愿违约。

我发现当初合同中约定,他作为出租方只需要提前2个月告知,就能解除合同,代价是赔偿2个月的房租。

问题是,我租下门面房后还简单做了一点装修,更别说还需要转移货物等额外投入。

请问律师,我能否向房东索要违约金之外的赔偿?

——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然,对于相关损失,你有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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